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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放而能够海纳百川 因包容而显开明睿智  因创新而得以追求卓越
明确了!云南省煤矿将停止审批这些项目
来源:都市时报 | 作者:亿东煤机 | 发布时间: 839天前 | 136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的《云南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十四五”期间,将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等13类重点行业安全整治。

近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的《云南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十四五”期间,将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等13类重点行业安全整治。其中,严格控制煤矿数量,进一步提高深度开采、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等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门槛。停止审批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项目。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项目等。

停止审批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项目

该《意见稿》提出,煤矿安全监管重点地区为:

州(市):曲靖、昭通、红河、丽江。

县(市、区):楚雄市、南华县、富宁县、华坪县、富源县、宣威市、师宗县、镇雄县、威信县、泸西县、华坪县。

安全整治中,严格控制煤矿数量,进一步提高深度开采、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等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门槛。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擅自复工复建、借技改和隐患排查整改之名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非法私挖盗采煤炭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防治工程。

精准推进“一优三减”,大力实施“五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建立云南省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煤矿基础数据库、煤炭生产安全视频监测、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手机业务应用等系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和井下同时作业人数。

停止审批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项目。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项目。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项目,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项目。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项目,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项目。

实行尾矿库总量控制 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

非煤矿山方面,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实行尾矿库总量控制,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金沙江(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力度。深入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安全水平没有保障的“头顶库”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稳步推进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生产地下矿山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在用和停用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

非煤矿山整顿关闭重点:

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全面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非煤矿山。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